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1749年8月出生於法蘭克福,他從黑暗的律師職業轉向了光明的文學。歌德是完全意義上的資產階級;與當時許多其他藝術家不同,他不需要找人資助自己,也不需要找工作賺取報酬。
歌德的父親是名富有的旅店老闆,曾經是名裁縫。在萊比錫和史特拉斯堡學習法律後,歌德靠其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過活,這讓他可以去遊覽義大利,法國和低地國家。1770年4月,歌德準備攻讀博士學位,但他的論文論題是十誡是否合法,這太讓人震驚而讓學校無法接受。雖然他並沒被錄取,歌德卻結識了年輕的約翰•赫爾德,赫爾德當時已是著名的文學家,並將莎士比亞的作品推薦給了歌德。
歌德曾經做過律師(雖然時間很短,但很乏味),卻發現自己對寫作充滿渴望。1771年秋,他完成了自己第一部戲劇的初稿;1774年完成了首部小說。這兩部作品並未立即發表,但他的朋友和其他人都閱讀了原稿。很快,歌德參與了名為狂飆突進運動的德國文學運動,這次運動提倡政治自由主義以及赫爾德提出的德國民間文學思想。
發生了幾件違法事件後,運動草草結束,歌德動身遊覽義大利。但他沒能抵達那裡;他收到了新的魏瑪公爵查理斯•奧古斯都的邀請。自那時起,他的餘生——除了1786至1788年,那時他最終還是去了義大利(當時這是潮流)——他一直留在魏瑪寫作。他在1832年去世前所創作的數量驚人的著作最終分為142卷發表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