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外貿易的擴大和工匠們的繁榮,在中世紀晚期,一個新的市場出現了。「集鎮」反映了歐洲封建主義的一個方面,它擁有統治者所賦予的建立永久市場的合法權利。對於其他城鎮和村莊,甚至是城市街區而言,這些地方形成了舉辦市集的慣例。在這期間,流動的商人和工匠會聚集在一個指定的地方,並提供他們的商品出售。後來,各種各樣的人都參加這項活動,如演藝人員、律師、醫生、稅吏以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市集僅僅持續一天或三天(常與聖人的節日有關),且通常設立於教堂或修道院區域。英國卻是個例外,在這裡,這樣的貪財——一整套「基督將放債者從寺廟中趕出去」的說辭——被視為褻瀆神明,因此被愛德華一世頒佈的《溫頓法令》(約西元1300年)所明令禁止。
當地的貴族們鼓勵建立這樣的市集,因為商人需要支付酬勞才能設立帳篷和攤位。此後,他們通常也要向國王納稅。每個人都得到了他們想要的東西:國王和貴族得到了錢(以購買奢侈品);商人獲得了利潤;農民和村民得到了新的商品、新的想法和新的消息。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大量的市集在皇家憲章的批准之下紛紛建立,現存最早的市集可以追溯到1199年。在教堂和政府的記錄中對未經批准就建立的市集也有許多提及,這些市集被形容為「約定俗成的」 … 即創立這些市集需根據各自風俗習慣。許多最古老的市集,尤其是那些位於城市中心的,就是約定俗成的,並且已經持續了100多年 … 比如在莫爾登(埃塞克斯)的草地上創辦的市集,最早有文字記錄是在1287年,但它可能早在916年就已經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