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7世纪,西班牙、英国、葡萄牙、法国、俄罗斯以及其他欧洲列强都建立起了帝国,而这些帝国都是昂贵的小玩意。保持国内经济健康发展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被称为“重商主义”的制度。实际上,殖民地成了宗主国的“摇钱树”。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这非常受专制君主及其臣民的欢迎,至少在宗主国是这样的,同时,也非常受从16世纪至18世纪就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实践的欢迎。简单地说,“王权”对殖民地可以生产什么样的成品、他们可以使用谁的船、以及可以与谁做交易都作出了限制…然后对所有东西都征税。
英国人毫无悬念地完善了重商主义。英国人派出军队和船只来保卫和控制他们遍布全球的殖民地是非常昂贵的。几十年来,英国政府的立场是“有益的”忽视,即通过法律来规范殖民地贸易,但不强制执行这些法律;殖民地受益于悄悄进入的货物,这些货物来源于法国、荷兰、西班牙以及他们在北美和南美的殖民地。然而,由于七年战争和其他灾难导致资金不足,公元1763年,议会开始强制执行许多限制和税收,甚至通过了新的法案——《航海条例》和《食糖法》。结果证明这是一个坏主意,因为这在美洲引发了一场革命。
其他欧洲国家对重商主义的信奉程度各不相同,所以其成功的程度也不尽相同。荷兰对限制国际贸易兴趣不大,所以几乎没有采取重商主义的政策。然而,在三十年战争期间,瑞典和丹麦都通过了限制贸易的法律和税收,以此资助自身参战。神圣罗马帝国尽管渴望这样的经济政策,但其过于分散和多样化以至于无法有效实施这样的政策。法国最早于1539年采取重商主义,当时一个皇家法令禁止从西班牙和佛兰德斯进口羊毛纺品以及对外出口金银条(重商主义经济学的另一个普遍的方面)。
但当工业革命来临时,重商主义就变得不那么有效了,到1860年时,英国重商主义时代的最后痕迹已消失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