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的發明通常歸功於唐代的中國煉金師,它是「中國四大發明」之一。關於火藥的最早記載是這樣的:是硫磺、木炭和硝酸鉀組成的公式,可追溯到宋代晚期,被認為是一種不朽的煉金藥…但卻恰恰相反。但中國人確實發現它燃燒會發生爆炸,接觸熱源時生成的氣體會迅速擴散,所以它很適合用來製作煙火。中國人發現火藥可以用在自製炸彈和火箭裡以產生更實際的用途,他們用這個來反抗蒙古人,直到蒙古人侵佔了中國,並且使用新的武器來對付他們西進路上的其他人。
在蒙古人使用火藥來恐嚇遇到的歐洲人時,阿拉伯人在1240年至1280年期間開發出了更好的配方、更純的硝石以及更致命的武器,尤其是火炮和原始的火繩槍。一些歷史文本指出馬穆魯克歷史上第一次在戰爭中使用大火炮來反抗蒙古人是在1260年的艾因賈魯,但事實真相值得商確。然而,最早關於「攜帶式手炮」的描述出現在14世紀的阿拉伯語手稿上。一旦擊退蒙古人,阿拉伯人便將這些東西用在其他地方。
但其實是歐洲人真正將火藥作為一種大屠殺的工具。他們不僅完善了配方公式,還添加了諸如「細粒透鏡」這樣的傷害功能,使用液體增加顆粒度繼而增強穩定性,並且製作出「無煙」火藥,但他們還創造了各種玩具,用來朝人投擲大大小小的鉛塊和鐵塊。從文藝復興開始,因為火藥開始主宰戰場,如同之前沒有科技出現一樣,所以歐洲的軍事歷史是在火藥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