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本質,政治哲學的重點在於政體的確立這一概念;它應該採取什麼形式;自由、正義、法律和其他文明空想意味著什麼;以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想見,政治哲學家在這些話題中很難取得共識。事實上,「政治」的意義本身就是最有爭議的話題之一。
政治哲學始於道德爭論,爭論的問題在於「好的生活」由什麼組成。因為人天生善於交際,所以真正的隱士並不多,於是問題來了,在有他人陪伴的情況下,一個人應該如何表現。舉例而言,中國的政治哲學便相當源遠流長,可追溯到西元前6世紀孔子的著作。西方政治哲學的第一部作品是柏拉圖的《理想國》,他想要尋求解方以解決他所認為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為此,他首先提出了許多烏托邦式的(其本質是「道德的」)政治制度。羅馬政治哲學受斯多葛學派的影響很大,所以往往比較務實。
經過幾個世紀,在採用一種更具神學形式的方法後,文藝復興時期的政治哲學重新回歸務實層面,這在尼可洛•馬基維利的作品中有所體現。隨後出現了一幫知識分子…盧梭、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等 … 他們開始喋喋不休地談論「社會契約」、人權、平等以及其他此類事物,從而導致了許多革命的爆發,特別是徹底改變了文明社會的法國大革命。使事情更加複雜的是,隨著工業化的進行,馬克思主義政治哲學家(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等)提出了另一種政治結構–激進的社會主義,並將此作為唯一「正確的」政府形式 … 這又導致了另一場血腥的革命。
政治哲學家們還沒在誰是正確的這一點上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