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权的概念可以视作与全球宗教融合的无上律法。拜占庭人将自己统治权利建立在圣经之上,正如罗马书第13章开头所述:“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此外,阿拉伯统治者声称自己拥有神圣使命,而印度国王则争相将自己称作“转轮圣王”(意为神圣统治者)。
而在其他时间与地点,国王自称是神的后裔(或是神自己)。在早期信奉基督教的欧洲,相传墨洛温王朝的国王掌权是因为这是神的旨意,因此他们是受神庇佑的,这一观念深入人心。所以,当查理曼大帝在800年的圣诞节接受教皇加冕时,这并不是赋予权力而只是对已经存在的东西进行确认 … 由他来统治的神圣的权利。国王的权威最终来自宗教(虽然有一支强大而又训练有素的军队帮助)。
这一哲学(或神学)许多世纪以来一直颇受国王欢迎。比如,1597年,苏格兰詹姆斯六世撰写了《皇家礼物》,即国王权力的手册,从而为其加冕成英国国王做准备。手册里写道:“君主政体的国家是地球上至高无上的事物,因为国王不仅是上帝在地球上的代理人,而且坐在上帝的宝座上。”但到了18世纪,统治者开始通过更多非宗教的方式来巩固权力,逐渐走向了专制主义。新教的传播带动了其他事物的迅速发展,同时王权神授是否需要经过天主教的批准也成为了人们讨论的问题。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爆发,加之拿破仑对所有国王都不屑一顾,这一切将王权神授这一信条的最后一丝可信度都剥夺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