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運動最早始於英國皇家學會的約翰·伊夫林在1662年發表的《森林志》一書,該書提倡保護英國的森林。雖然有時與環境保護主義聯繫到一起,但兩者的明顯有別。自然保護旨在以此讓人類能夠可持續使用資源。自然保護論者主張將自然地區留作休閒和教育之用,出於野生動植物本身的價值而去主動保護。近19世紀末,政治家也參與了這項壯舉;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就成為了一名主要的(並有影響力的)自然保護論者,借其政治力成立了美國林務局並設立五座國家公園、四個禁獵區、五十一處鳥類保護區和一百五十座國有森林——面積合約廿三萬畝地。